根據民國102322日聯合報A20版記者李順德、工商時報A4版記者于國欽的報導,內政部長李鴻源於民國102321日宣布國內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共有高達2.5萬公頃,將來徵收得花新台幣7兆元,有鑑於政府沒錢徵收且少子化不需要這麼多公保地,將來四年內將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將不需要的公設保留地解編,還給地主自由使用。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多年前許多民眾的土地被劃設為學校、停車場及機關用地,政府卻沒有錢徵收,以至於這些土地二、三十年來雖然為民眾所有,卻被限制使用,在立委的要求下,李鴻源表示在四年內將把不會用到的公設保留地解編,費用約新台幣1.9億元。

    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將來有三個解套辦法:一、容積移轉,地主可將「容積」賣給建商。二、和「公有地」交換。三、容許民眾在公共設施保留地上蓋臨時性建築。內政部日前提出要將「捐地換容積」落日,容積買賣改由政府做莊,政府藉由建商購買容積繳交代金來徵收公設保留地,這些錢可以用來作為徵收公設保留地的財源;無法徵收又不會利用到的公設保留地,則解編還給民眾。

    李鴻源部長還表示,將來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之後,可以成為商業用地、住宅用地,土地更具有價值,並且政府也可以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分得部分土地,這些土地將來出售之後的收入,又可用來徵收更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筆者支持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解編,因為政府無力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而實際上也沒有那麼多公共設施的需求,雖然對於地主在地價稅上有優惠,長期以來對於地主也是一種限制和負擔;若能直接解編,對於地主而言等於一勞永逸,將來地主也更能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等於是政府和人民「雙贏」,值得鼓勵!!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示台灣已於20091210日實施聯合國兩公約,政府必須更尊重人民的「財產權」(《憲法》第15);公設保留地限制了人民的財產權,現在終於打算要解編了,雖然是晚了一些,但終究還是「亡羊補牢」,打算要解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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