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年3月30日聯合報B1版記者邱瓊玉的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近來清查轄區內逾期未辦理登記的土地和房屋,竟然多達1萬多筆土地及1800多棟房舍未辦理登記,總價值高達新台幣361億元。


    北市地政局提醒逾期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將列冊管理「15年」,若過了法定公告期限,將會拍賣歸公,近三年來已經有757筆土地和78棟房舍遭到移交。而地政局並統計,民國10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約有2314筆、房舍244棟,依據公告現值計算光是土地就高達新台幣57億3160萬元,而全市列管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總市值則高達新台幣361億9277萬元。


    北市地政局主任秘書葛澤桓表示,大多數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應該是有糾紛、無後代、繼承人不再台灣或是不清楚祖先留有土地,他呼籲民眾近速辦理登記,以免祖產歸公得不償失。死後留有不動產者,繼承人應該盡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領取免稅或繳清證明書,於繼承開始日起「六個月」內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如果人數眾多,建議民眾也可以先以「公同共有」的法律關係來作登記。如果未能如期申辦,將開罰一倍的登記費,並且逐月倍增,超過一年即列冊管理,逾期15年則移請財政部國產署標售,標售後價金繼承人在10年內可以依法領取,標售五次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如果因為訴訟等不可歸責原因導致無法如期登記,可以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暫緩列冊管理。


    筆者也提醒大家,若有親人不幸過世,一定要在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並辦理繼承登記,如同北市地政局主秘講的如果兄弟姊妹間無法協調或有人不在國內,不便取得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先以「公同共有」方式辦理登記。如果沒有足夠的現金可以繳交遺產稅,可以先以不動產抵繳,千萬不能甚麼都不做,不然除罰款外,若將來被標售,則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提醒政府上述作為的法律依據是《土地法》第72條之1,民眾可以查看一下法條,俾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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