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序


  《憲法》是人民權利義務的保障書,亦即《憲法》是我國規範人權的根本大法,人權的理念藉由《憲法》原則性的闡釋與明訂,可以影響到所有法律與命令,甚至是各項的行政措施,築起一道民主憲政的堅固堡壘,保障人民的平等自由,更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

我國立法院於2009331日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兩項公約加上九條施行法,採用立法的方式通過,形成國內的施行法律,簡稱《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法》;隨即馬英九總統更於同年422日公布,並自同年1210日起施行,使得我國人權保障邁向新的里程碑。

  20125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公布了我國第一次的〈國家人權報告〉;2012年下半年國內人權團體紛紛陳報〈民間的人權觀察報告〉;20132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邀請十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我國的初次報告,並於2013225日至27日舉辦國際審查會議。這些我國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的成果,不僅是要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更重要的是,戮力營造一個全民共同享有且更為友善的人權環境。

  余自擔任第十三屆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起,即在協會將人權教育列為重點,一方面致力於與專家學者結合,共同探討人權諸多理念與政策,另一方面推動實際的人權關懷,尤其是親至原住民地區、監獄看守所、中南部偏遠地區進行研討與參訪,均獲得廣大迴響。威志兄在我擔任協會理事長時期加入團隊,因其所學以及任教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之故,委以「中台灣人權論壇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職;復因其理論研究與活動舉辦表現非常卓越,2012年經理監事會通過特任秘書長,期許更多發揮與貢獻。

威志兄將這三年來在研究所研究與任教的「憲法」課程,以主題論述之方式,將之與人權議題巧妙結合,彙整成書,本書不僅是《憲法》基本人權與各種法律人權條款的專研,更是人權理論與實務的結合,也是中央人權觀點與地方人權觀點的交會。前兩篇「憲法人權保障」與「國際人權保障」,便可看出欲將國內人權與國際人權各項規範加以檢討之用心;第三篇「中台灣人權保障」,更是關心中台灣沿海地區居住人權,以在地關懷的角度探討問題的核心;緊接著兩篇「通訊監察科技」與「生物辨識科技」,則直接探討科技對於人權保障的衝擊,更見作者在科技領域的用心。

  本書最後收錄四篇「被告人權保障」、「病患人權保障」、「原住民族人權保障」與「宗教自由人權保障」,乃在關懷各種族群與各類人民的權益問題,從《憲法》與法律的觀點闡述人權的發展,悲天憫人之胸懷,不僅為人民權益發聲,更建構了各種相關人權價值,讓我們在深思《憲法》及其法制上的問題之餘,對於各項法律所揭示的人權規範,得以作一完整的檢討。

  台灣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自不能絕緣於世界潮流之中,科技時代對於人類制度的衝擊極其巨大,新的物質文明影響新的法治觀念,同時也挑戰國家存在的意義以及憲法規範的原則。例如,傳統《憲法》在保障言論自由上,言論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信,但隨著科技發展,言論對象已從「書信」到「電子郵件」甚至「多媒體網路」,這樣的言論,是否應受到《憲法》保障?還有,將來具有人工智慧的機器人屬不屬於《憲法》「人民」的涵義?足見科技的發展已逐步影響《憲法》的內容,這正是《憲法》基本人權亟需界定清楚之處。

  人權是與生俱來的權利,更是人類普世價值,馬總統英九先生有鑑於此,批准國際人權兩公約並推動國內法施行已滿三年;而我們為了宣揚、保障及實現人權的宗旨,以「人道人權讀饗系列」出版相關書籍,從《在地與國際人權之實踐與挑戰》一書開始,以迄今年3月出版的《台灣國際人權兩公約總體檢》一書,已有六本之數。此書《憲法基本人權之法制保障》則為本系列第七本,對於實踐與檢視《憲法》、《憲法》解釋、相關法律及國際人權公約之各項人權保障,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感謝威志兄願將本書交由永然文化公司出版,盼本書的出版發行,能更落實我國人權推廣的理念。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李永然
 

 憲法基本人權之法制保障
 
 作者:吳威志著  出版:永然文化出版(股)公司

 人權與近代民主政治、立憲主義乃相因而生、相輔相成;隨著社會權、人權意識的普及,人權的種類及內涵更趨廣泛而多元化,人權之保障對於現今社會,極其重要。
本書之論述以我國《憲法》基本人權為核心,觸角遍及原住民族人權、病患人權、科技人權、宗教人權、被告人權等,蒐集和引證資料相當新穎而豐富,足具建言與供各界參考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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