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428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葉小慧、A2版記者徐筱嵐、楊文琪的報導,針對都市更新爭議不斷,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102426日作出釋字709號解釋案,案中提到現行十分之一同意戶就可以申請都更的比率太低、主管機關未設置適當審議組織及未將都更計劃資訊送達及公開舉辦聽證會等三個條文,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與正當行政程序不符。

     大法官並且宣告《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及第19條第3項前段的規定,一年內應該檢討修法,逾期則失效,對於先前的爭議,則無法溯及既往。內政部則表示大法官指出的三項違憲部分,日前已經提修法將門檻提高至十分之三,將加強與立法院溝通在一年內通過避免都更停擺。

     對此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別表示,《都更條例》違憲的三條文均在「都更事業概要」階段,過去這個階段沒有審議機制,只辦理公聽會,同意比例只要十分之一,將來若超過一年未完成,進行中的都更案勢必造成影響目前台北市有三百多件都更案正在申請事業計畫,另外有八、九十件正在準備報和都更事業計畫,總計台北市約有四百件都更案將受到影響。建議將來內政部修法與大法官釋憲解釋方向一致,比率調高後,有誠意的建商搞不好更容易取得共識,也可以打破僵局避免不斷訴訟造成社會成本的增加。

     筆者則認為,台北市的老公寓多半有三、四十年以上屋齡,若不加速都市更新,將來若發生地震恐怕損失慘重,先前文林苑的爭議,加上本次大法官會議又宣告違憲,使得本來就不容易的都市更新更是雪上加霜,希望內政部可以趕快研擬新的《都更條例》,並且針對「釘子戶」的問題去做一個解套的方案,否則繼續空轉下去,台北市都市更新將只有失敗一途。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對台北市而言,都市更新是改變風貌的重要解藥;《都市更新條例》條文固然要合憲,但也不能太保守;否則業者不敢、不願擔任「實施者」;「公辦都更」政府又無能為力,對台北市這一代表台灣的國際城市發展,令人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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