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初上路,各行各業多感陌生,如何適用才不會有觸法之虞?個人資料的具體內容為何?個資當事人與持有者分別享有哪些權利與負擔哪些義務?……,無論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包括個人、團體、企業等),都有仔細了解並預為防範措施之必要。
  以下為李永然律師及田欣永律師為本手冊為之序。


自序

  我們身處高度依賴科技的時代,個人資料保護之議題不但涉及國際經濟、貿易與資訊交流,也涉及社會的基本信念與價值。尤其隨著電子科技日益精進,利用高科技設備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的情形日益普遍,在在攸關個人隱私的保護。科技對法律之衝突,經常顯現在既有的法律理論與實務無法解決新科技所帶來之新問題,而隱私權的保護與科技帶來的便利性又屢屢相互拉扯,總是要待人們享受到科技的便利果實,相對地也嚐到其苦果時,才開始受到重視。
  近年來,報章媒體層出不窮地報導關於個人資料外洩之訊息,且不乏從許多知名公司、機構流出,例如知名連鎖書局之網路會員資料外洩,有六千多筆個人資料遭不法人士利用;購物網站四百多名登記在影展劃位的網友,收到的註冊成功通知信中,都包含其他網友的姓名、手機、住家住址;知名搜尋引擎只要輸入姓名即可找到特定個人資料;網路BBS站台也因過失導致個人資料遭竄改;亦有藝人因個人資料外洩而不堪其擾,這些還都只是近年來所發生個人資料外洩之冰山一角。從這些事件被持續報導可知,我國對於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之意識已逐漸抬頭,民眾漸趨重視有關其自身之隱私,對於個人資料如何被利用、如何被蒐集已不再如同過去般充耳不聞。
  有鑑於此,《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民國99年5月26日公布全文,並自民國101年10月1日起施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由原《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而來,因原《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範圍有限,未符合現今社會型態,跟不上國際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潮流,不論就保障人民權利,或是在國際上與其他國家的合作往來,都顯得不合時宜。修正的內容包括擴大適用之主體及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強化個人資料持有者之告知及通知義務,更明確規範相關法律責任,期能達到維護個人隱私,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之目的。
  《個人資料保護法》初上路,各行各業多感到陌生,因而積極探詢因應之道。對於新法的規範,社會各界褒貶不一,規範上不足之處仍有待社會大眾實際運用法律時加以發現、相互交流及研討。法律的規範難以萬無一失,然持續的思考及反省是法律工作者不可忘卻的本分,本手冊便是在此氛圍下誕生,盼能透過最淺顯易懂的介紹,讓社會大眾明瞭並貼近這部與你我權益切膚相關的法律,更期待藉此與各界賢達彼此激盪,為爭議尋求解決之道。

                           李永然律師、田欣永律師



《個人資料維權速讀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李永然律師、田欣永律師共同執筆,擇本法之規範要點深入解讀,欲索取者,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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