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0月29日工商時報A20版記者林淑慧所撰「袋地通行國有地 放寬」乙文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2年10月28日表示,民眾若擁有一塊四周無路可行的「袋地」,但因毗鄰國有地,而欲申請通行國有地,可依法申請,國產署在會勘後,會找出最適當的方法允許通行,並一次收取50年或60年的通行權償金。

  國產署表示,所謂「袋地」指的是土地周圍和周邊道路並不相連,以致無法作為通常使用的土地。日前修正的《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放寬提供袋地通行的規定。將來國有袋地的承租人,可以申請通行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民眾申請通行的土地,如果已經有使用權人,在徵得使用權人的同意後,也可以通行使用。

  國產署主任祕書陳秀琴表示,袋地申請通行國有地的民眾,必須按申報地價的5%,繳交通行權償金,原本規定一次收取5年償金,但因道路使用應為長期,因此這次法規修正時,改為一次收取50年或60年的償金,期限屆滿即不再收費。日後如道路無法使用時,民眾也只需把國有地騰空後返還給政府,政府也將無息退還剩餘年限的「通行權償金」。

  其次,國產署強調,民眾向國產署申請由國有地通行,有先決條件,若申請人所有土地原本比鄰道路,卻將該部分出售給他人,該民眾就無法回頭要求國產署提供通行權;若是鄰近的國有地有其他用途,也可能會拒絕提供通行。

  筆者認為將未做公用的國有土地提供民眾申請袋地通行,既可以活絡私人土地使用,也可以提高國有地利用效率,以增加國庫收入,創造出雙贏局面。但民眾申請時需注意,如無正當理由,國產署會依照個案判斷「袋地通行」的範圍,並且該範圍如遭他人占用或妨礙時,基本上是須由申請人自行排除。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國有土地的管理及維護,近年來政府較有用心,已讓國有土地效益更為提升,現又將國有土地的「袋地通行權」予以放寬,這是相當正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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