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1月04日蘋果日報A15版記者張菱育所撰「開窗見山 建商不能瞎說」乙文報導,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上任後,提出《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要求不動產業發布相關交易資訊要有所本,並於10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已有不少業者陸續收到公文要求像是「捷運出站就到家」、「開窗就可見山、水」等廣告標語提出說明,但也引發批這樣的做法「不治本」。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曾接過2次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的公文,包括要求提出當時所做的「成交量分析,依據為何?」此外,因為常常會發中古屋房市分析的新聞稿給媒體,但是媒體可能在版面上有篇幅限制,就沒有詳細把統計時間及資料來源刊登出來,讓地政局人員也來函詢問數據來源,但是她認為,政府這樣的做法,無法抑止誇大的廣告不實狀況,像是新建案常會講「創天價」紀錄,這才是政府應該要去稽查。

  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協理林銘傑表示,曾收到一次台北市政府公文,當時於北投區的「大將首驛」新推案,因有媒體採訪寫到目前房市為「小宅需求多」,台北市地政局就來函指出此句話的根據來源為何,小坪數的物件為何需求量較多,為此要求說明。他們解釋「小宅需求多」,是根據《住展》雜誌的一份市調資料來看目前市場上的買屋狀況,買方較偏好小坪數產品。

  許多房地產廣告會寫「捷運出站就到家」、「開窗就可見山、水」等標語,台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長沈瑞芬表示,會實際查證是否屬實,若有錯誤訊息,則會發函要求業者改正,提供民眾正確且透明化的訊息。基本上,大部分業者都願意配合修正,但有少部分不願配合的業者,將會送公平交易會裁處,預計於明年初將公布結果。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筆者認為無論建設公司或房仲業者,對其「廣告真實」附有義務,執法者能在銷售時要求業者改正廣告不實,如此才能真正避免交屋後,因不實廣告衍生的爭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法令常常疊床架屋,政府有時不管,一旦管又管太多,像廣告,原本已有《公平交易法》第21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現又多了《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政府的管理實在不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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