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1月27日聯合報A12版記者祈容玉、高宛瑜所撰「老公寓加裝電梯 新北補助首件」,與同版記者牟玉珮、余佳穎所撰「老舊公寓設電梯 開放兩年雙北僅過2件」兩篇報導,新北市新店區卅六年屋齡老公寓民國102年11月24日取得新北首件增設電梯建照,五樓屋主郭至剛高興說,「爸爸可以安心養老,不用搬家了!」

    當郭至剛得知新北市府提供老舊公寓加裝電梯補助,提出「樓層愈低、負擔愈少」方案。他家住五樓,負擔四成工程費,四至二樓各減一成,一樓不需負擔工程費。經估價後總工程費新台幣四百四十八萬元,新北市府補助二百一十八萬元,住戶共需分攤二百卅萬元,最多負擔九十多萬元。不過他也表示,不是每棟老公寓都適合裝電梯,須看基地條件夠不夠。如果老公寓樓梯間很窄,加裝電梯需敲掉室內部分樓地板面積,反而會會影響建築安全。

    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規定,僅六樓以上集合住宅可設電梯。內政部已於民國100年修法放寬五層樓以下老舊建物,增設電梯不受空地比及鄰房間距限制;但台北市迄今共十九件申請案,只一件獲准。所以並非每個人都像郭先生這麼幸運。伊甸基金會庇護事業處長王昭恕說,一、二樓住戶因用不到電梯,且電梯可能用到前後法定空地,影響一樓停車和綠化空間,反對聲音最大。公寓增建電梯往往因住戶意見難整合、審查程序複雜、行政流程冗長,讓很多住戶打退堂鼓。

    放寬公寓住戶可以增設電梯,並由政府提供部分加裝電梯補貼,其立意甚好,但執行上卻不是每棟公寓都可以實施,申請過程中又須2/3以上住戶同意,而審查程序既複雜又冗長。筆者認為與其開放老舊公寓增建電梯,還不如簡化都市更新流程,提高都市更新誘因,透過都更改善居住品質;畢竟公寓經一定期限折舊後,很可能產生結構安全問題,在老舊公寓旁再搭載一部新電梯,未必真能符合經濟效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老舊房子太多了,再不更新則影響都市的市容,且房子結構安全堪慮;加裝電梯只是權宜之計,長久之計則以透過「都市更新」為宜;但目前立法院對《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速度又太慢,實在令人憂心!因而呼籲立法院及行政機關加油,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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