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2月13日中國時報A4版記者邱文秀、陳文信所撰「文林苑案敗訴 王家痛心要上訴到底」乙文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民國102年12月12日判決文林苑不同意戶王家提起的「撤銷拆除處分」敗訴。王家人與律師及支持者在自家組合屋舉行記者會,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痛心,將繼續上訴到底。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文林苑」案例凸顯《都市更新條例》的瑕疵,盼立法院能盡速審查,修正遭大法官會議解釋為違憲的條文。目前有關《都更條例》修法,朝野立委加上政院版共有19個版本。雖然各版本的修正方向都在加強民眾權益的保障、並強化正當行政程序,但因為大法官認定違憲相關條文,必須在民國102年4月26日條文失效前完成修法。畢竟全面修法涉及70條增修條文,工程浩大,他建議先審查違憲相關條文,以利後續都更實施。

  筆者認為老舊公寓或鐵皮屋透過都市更新,確實能讓民眾在居住安全、住宅品質及都市景觀皆能向上提升,如今「文林苑」案透過司法程序來確認,希望能盡早落幕;《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亦能盡早完成,讓願意參與都更的民眾及建商對未來都市更新規劃有所依歸,加速汰舊老公寓,讓民眾有更好的居住生活品質。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文林苑都更案發生,因台北市政府因應遲延,至台北市都更延宕。台北市政府的代拆本是「依法行政」,《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也未違憲,王家宜與建商和解,共創三贏,不要讓已拆遷的住戶,盼不到新宅的落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