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2月31聯合報B1版記者高詩琴、黃福其所撰「大樓磁磚掉落傷人 可罰6~30萬」乙文報導,台北市日前發生多起老舊大樓磁磚脫落砸傷人意外,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自民國103年起將全面巡檢市內老舊大樓外牆,若外牆剝落且有傷及行人危險,可罰管委會或所有權人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的罰鍰。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指出,未來也會推動修法,一方面修訂「建管自治條例」,強制規定市內一定年限的建築物,建築物所有權人應主動辦理外牆檢查。另外也會建議中央修法,如推動外牆飾面施工規範品質簽證、一定樓層以上建築物禁貼磁磚、公寓大廈外牆安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等。
 
  台北市建管處副總邱英哲表示,會依個案分成三等級處理,如果是第一等級「緊急通報外牆剝落傷及行人」,建管處不但會緊急到現場拉警示帶、張貼當心墜落物告示、要求限期施做安全防護等,也會依《建築法》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
 
  筆者認為建商、營造商或管委會應針對外牆磁磚負起注意安全,以保障用路人,現在台北市政府全面巡檢大樓外牆,並增加警示帶與限期改善等措施,我們樂觀其成;但除了台北市以外,其他縣市也應該研究跟進,以維護民眾行的安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公寓大廈建築物的外牆,公寓大廈「管委會」必須注意其安全維護,倘若有磁磚脫落情形,應立即應予修復,避免傷及無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