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1月29日聯合報A4版記者江碩涵所撰「學者:實價登錄 許多漏洞待補」報導,立法院於民國103年1月28日通過《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覆議案,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花敬群副教授表示,目前實價登錄制度最為人詬病的是登錄時間過長、登錄責任未釐清、預售屋結案才登錄、租屋容易規避登錄責任,以及登錄內容去識別化後沒有任何實質幫助,這些問題都應藉由修法來解決。

  花敬群副教授表示,地政士背負著登錄價格錯誤的責任,但了解價格的應是買賣雙方和仲介公司,建議政府將實價登錄責任歸屬直接修訂為買賣雙方,以避免少數業者利用漏洞哄抬房價;另外目前實價登錄申報時間為房屋登記完畢後一個月內,造成房價資訊揭露的落後,修法應朝向房屋過戶時登錄,並且刪除去識別化的規範,改為全面公開資訊,有助房價透明;至於實價登錄網站的租屋行情非常少,由於部分房東為了規避稅金,與房客私下協議不登錄,使租屋行情無法揭露;建議修法也應將個人租屋納入登錄範圍,並懲罰不據實登錄的房東。

  筆者認為實價登錄目的是去除資訊不對稱這層面紗,但去識別化的規範與揭露價格的時間落後,確實難讓一般人掌握真正即時的實價,建議政府日後修法能讓交易資訊更加透明化。另外,實價登錄的資訊由多方人士提供而成,地政士僅就所知資訊代為申報,期盼政府日後能放寬不可歸責地政士的責任,避免讓地政士成為實價登錄錯誤的代罪羔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目前法律確實課予地政士太重的責任,地政士受託辦理移轉登記,所收的報酬也不太高,卻被課予重責,未來《地政士法》宜再修正。至於實價登錄制度,宜全面檢討,方能確立整體制度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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