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4月2日聯合報AA2版記者沈婉玉所撰「假離婚、假贈與 千萬奢侈稅逃不掉」報導,奢侈稅逃稅手法又翻新,國稅局查出一名投資客,透過假贈與、假離婚的安排,以前妻的名義買賣多間法拍屋來規避奢侈稅。雖然投資客前妻名下始終只有一間房屋,但被國稅局發現是「假自住、真炒房」,連補帶罰最高恐要繳上千萬元奢侈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這位名下有多間房屋的投資客,先與妻子假離婚,讓妻子名下無不動產,等低價標得法拍屋後,再假贈與給前妻,並以前妻的名義售屋,藉此規避奢侈稅。因這名投資客的標的是台中法拍屋,取得價格較低,加上贈與稅是以公告現值來認定,因此沒超過贈與稅課徵門檻,也免繳贈與稅。短短一年之內,就買賣了4間法拍屋,總出售價格超過新台幣2100萬元。

  官員表示,這位投資客除要繳15%奢侈稅外,還要被罰2.5倍。以4間房子合計出售總價2100多萬元來計算,至少要補繳315萬元的奢侈稅,連補帶罰要繳1100多萬元,「恐怕賺的都不夠罰、實在得不償失」。官員指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法草案中,已修正免稅規定,加入實質課稅原則,要求自住屋一定要有「自住事實」,來防堵「假自住真炒房」。

  筆者認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雖有明定排除特種貨物的法條,但依照國稅局目前作業方式,很多繳納奢侈稅案件都是以個案認定,而非法條適用就可以主張排出繳納,因此建議民眾可以事先徵詢地政士或專業律師的意見,切勿掉以輕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不動產交易涉及奢侈稅的繳納,民眾一定要特別小心,不要只聽信仲介人員的意見,最好還是徵詢專業律師或地政士的意見,才不會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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