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4月4日工商時報A9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北市金店面 補稅新台幣3,000萬元」報導,財政部啟動查稅大作戰,鎖定七大類型交易案件加強逃漏稅查緝,以台北國稅局為例,近期鎖定繁華路段的黃金店面租金加強查稅,已獲初步成效,光是民國103年以來就有將近300件補稅案,補稅金額將近新台幣3千萬元。

  台北國稅局從民國102年底起,選定黃金店面的房屋租賃收入異常的商家,進行專案查核,包括面積達一定坪數、申報租金與市場行情相比異常偏低的案件,是優先查稅對象。官員指出,有些房東為了逃漏個人綜所稅,會要求房客代為負擔繳納稅款,甚至另外訂立一份假租約,租金根本低得離譜,都是國稅局鎖定的重點查核對象。很多房客為了租得店面,在租約期間敢怒不敢言,但在退租之後,才向國稅局檢舉房東逃漏稅,也是國稅局深入查核房東是否誠實申報房屋租金的重要消息來源。

  台北國稅局強調,由於逃漏稅的核課期間長達5至7年,房東如果沒有誠實申報租賃所得,事後被人檢舉,仍有被追繳稅款及罰款的疑慮,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凡以不正當手法逃漏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筆者呼籲民眾如有出租不動產,並收取租金報酬,應於每年5月申報租賃所得,如能提供租賃成本的單據,可以主張扣除其成本,所以納稅義務人應妥善保管相關單據;而如果是透過仲介租賃不動產,記得要做實價登錄申報,以避免日後遭受國稅局追繳稅款與罰鍰,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租賃所得稅是出租人的繳納義務,出租人必須依法據實申報,但如想少繳納,則必須懂得「節稅」,千萬不要逃漏稅,因為近年來政府對「稅」追的很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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