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4月9日工商日報A1版記者崔慈悌所撰「都更修法,三管齊下趕進度」與A2版記者于國欽所撰「內政部提解套 都更卡關降至百件」報導,《都市更新條例》違憲條文即將在民國103年4月26日失效,立法院都更初審小組召集人邱文彥表示將協調會整合23個版本提出「綜合版」,若無法取共識,將另提「違憲修正版」,與內政部暫行辦法「三管齊下」,避免全台上千件都更案停擺危機。以台北市為例,若都更條例修正草案無法過關,包括79件已送概要的都更案件可能要重新跑流程,另外243件已送事業計畫的案件,也可能因沒有法律依循而白做工,影響層面太大。

  內政部官員表示,基於現行《都市更新條例》有關事業概要同意比率、聽證程序違憲,即將失效,若民國103年4月底前《都更條例》修正案無法三讀,估計約一百件都更案將因此卡關,但已經進入聽證程序者,將依行政程序法解套,使其繼續進行,以讓衝擊降至最低。都更有三個程序,首先要提事業概要、經核准後接著提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內政部官員表示,大法官會議做出的709號解釋文,即將失效的條文為都更發起階段的「事業概要」審查程序,及「事業計畫」審議前的聽證程序。另一個即將失效的條文是「都更事業計畫」審議前的聽證程序,內政部將會針對此部分依照《行政程序法》以行政命令加以補救,讓都更案得以繼續舉辦公聽會,將衝擊降至最低。

  筆者認為立法院因學運而造成常會舉行的延宕,一定要儘速協商重大民生議題法案,如果《都市更新條例》無法在失效前修法通過,而僅用內政部行政命令加以替代,未來難保證此行政命令又因缺乏法律授權,而衍生出更多的紛爭!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不能在內耗了,立法院必須加快腳步,將《都市更新條例》分階段修法,先將違憲條文修正通過,以應急需;未來再將其他條文修正,這才是具有智慧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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