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4月23日蘋果日報A15版記者潘姿羽所撰「全台逾59萬件 違建擬罰50萬」報導。截至民國103年2月止,全台尚未拆除違建總數達59萬1975件,該月查報的新違建總數也有3213件。為了遏止新違建數量不斷增加,營建署除了開會檢討民國102年地方政府處理違建進度,民國101年也通過修正《建築法》部分條文,擬對違建戶處以罰鍰。據悉目前送審版本的罰鍰最高達新台幣50萬元。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表示,營建署原擬修正草案對違建戶處以新台幣4∼20萬元罰鍰,後來中央調整成4∼50萬元,處罰條件可能由地方政府參酌。行政院已將法案報給立法院,看在這次會期有無機會審查。

  筆者認為未申請建築執照或未依使用執照增、改建的建築物,政府祭出較為嚴厲的手段,是可以較為有效遏止新違建數的增加,除此之外,政府也開始加強對違章建物的執法,因此建議建商或民眾切勿擅自變更建物,如經查獲而又未於期限內改善,很可能連續受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建築法》原本就應嚴格執法,我在兒時就聽到「違建」是都市之瘤,但到現已將屆六十歲,台灣還是有這麼多違建,足見政府執法怠惰,顯然台灣的法治仍需要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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