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5月28日工商時報A23版記者劉朱松所撰「台中推簡易都更 容獎15∼20%」報導,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民國103年4月22日發布實施《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原台中市各計畫區)的獎勵老舊建物重建增列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案之後,將續推「簡易都市更新」,並依屋齡,及建築物構造等條件,給予15∼20%的獎勵容積,未來還將擴大推廣至全市的都市計畫區。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指出,一般的都更案,雖然獎勵容積較高,但耗時動輒5、6年以上;而台中市的「簡易都市更新」,則參考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將以屋齡2、30年的合法建築物,做為獎勵改建的主要對象。上述基地面積,只需達到500平方公尺,基地內合法建築物坐落的面積,達所有建築物面積總和的二分之一,並經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可在申請建造執照的同時,一併申請建築容積獎勵,省去一般都市更新繁複的申請程序。

  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已於民國102年底開始實施便捷的「簡易都更」程序,針對已完全整合好,加速審核流程與都更程序。日前台中市政府也推出「簡易都更程序」,降低都更面積與屋齡的門檻,並給予容積獎勵來鼓勵都市更新。筆者認為各縣市政府釋出都更利多,的確能讓民眾更能認同都市更新,加速不適宜的公寓汰舊換新,也使大家能擁有更好的居住品質。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都市老舊建築物太多,從「防災」的角度來看,宜加速都市更新。各縣市紛紛推出簡易都更是必要的,同時也希望立法院能《加速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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