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7月18日聯合報A10版記者呂開瑞、楊德宜所撰「83歲翁欠稅管收…被關難耐熱 願繳千萬元」報導,83歲黃姓老翁抗繳新台幣2000多萬贈與稅及罰鍰,被拘提管收,7天後耐不住酷熱,老淚縱橫要兒孫替他籌繳新台幣1100萬頭款「贖身」。黃姓老翁民國93年賣掉一筆土地,他將新台幣3700贈與兒女卻未申報,之後被北區國稅局查獲,核課贈與稅及罰鍰共新台幣2100萬元,他堅持抗繳。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追查,黃名下有存款及2筆土地,認為他隱匿財產,將黃拘提到案,但黃不肯分期繳款,桃園分署只好向法院聲請管收。

  筆者呼籲民眾如有「不動產」或「動產」的贈與行為,仍應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未申報、漏報或短報除了罰鍰外,也可能會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管收或依《稅捐稽徵法》遭限制出境處分;建議民眾如要贈與財產,事前先與相關專業人士諮詢節稅方式,如有稅負也依法誠實申報,以避免日後遭致罰鍰或其他處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民眾如欲將財產贈與他人時,一定到要思考到「贈與稅」,為欲免稅或少繳稅,一定要先查詢相關法令進行「節稅」,或請教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方可免於觸法,而遭補稅及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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