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9月2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報導,桃園航空城起飛,政府啟動大規模徵收土地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機場捷運線周邊被徵收土地的地主,若將所領取的大筆土地徵收補償費贈與給子女,記得要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後內申報贈與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帶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強調,依照現行稅法規定,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雖然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後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為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筆者呼籲民眾只要將「動產」或「不動產」贈與他人,記得一定要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每人每年度贈與總額免稅額為新台幣220萬元,超過金額需即繳納10%的贈與稅,如擔心需繳納高額的稅負,建議辦理贈與前先詢問專業人士,了解所需負擔的費用及稅額,來判斷是否需要辦理財產的贈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遺產贈與稅法針對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包括贈與及視同贈與,民眾如未注意視同贈與的規定,致未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很可能會因而連補帶罰,呼籲民眾一定要清楚瞭解視同贈與的相關規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