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李  序

  我國自民國84年6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總統於同年6月28日公布施行以來,該條例對於台灣公寓、大廈社區的運作起了極大的作用。

  該法律歷經數次修正後,益臻完善,余執行律師業務,長期關注此一法律及相關法令的制定與實務運作,並協助地方政府舉辦公寓大廈法令宣導,無非希望台灣的公寓大廈社區能更健全地發展。

  日前高雄市議員童燕珍女士向余提及,高雄地區的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及保全業對於實務運作的法律知識有極大需求,加以依法報備成立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自今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管委會面對此一新規定,在自聘人員管理社區時,又該如何因應?皆有必要提供民眾一完整的資訊作為參考。余有感此項資訊對於高雄地區公寓大廈社區發展之正面作用,乃樂於由永然法律基本會捐助本手冊之編印,讓「即時而有用」的法律知識分享更多人!

                          李永然律師  序於永然法律基金會

                                2014年9月14日

.....................................................................................................

 H11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民國84年6月28日公布施行以來,對於台灣公寓、大廈社區的運作起了極大的作用。

  高雄市議員童燕珍女士有感於高雄地區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及保全業對於實務運作的法律知識有極大需求,加以依法報備成立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自103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管委會面對此一新規定,在自聘人員管理社區時,該如何因應?皆有必要提供民眾一完整的資訊作為參考。童議員乃以具體行動結合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地政士事務所專業律師群及地政士之力,共同執筆編著《管好你的公寓大廈法律手冊》,免費提供各方索閱。

  本手冊由永然法律基本會捐印,包含〈管委會適用勞基法之後〉、〈管理組織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費、公共基金與修繕義務〉、〈專有部分使用、公共區域、違建之管理與社區安全維護〉四單元,以問答形式詳解相關的法律問題,期使「即時而有用」的法律知識分享更多人。

  欲索取者,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