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2014年11月03自由時報A13版記者游蓓茹報導「專戶專用 文化局擬設古蹟基金」北市登錄文化資產超過三百處,維護文化資產的費用卻不足夠,北市文化局目前正為所有權屬於台北市的公有古蹟草擬「古蹟基金」,將該基 金設置專戶專用,也是全國首創,將尋求台北市議會的立法支持。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目前文化資產科維護文資的費用,都從文化局的單位預算來,但容易被其他 案子排擠;也有文化設施發展基金可修繕文資,但很多古蹟還不是文化設施,致無法使用該筆基金,而自二○一二年起,台北文化局則用「老房子文化運動」媒合民 間企業,現正盼設立專案專戶,由文化資產科撰寫草案,預計今年底可完成,收入預計來自大型開發案衍生收入及文化設施活化收入。例如:華光社區的增額容積市 府將可分一半,對外招標、招租後,營收費用將作公營出租住宅的建設經費。

  筆者認為古蹟的保存修護,長久以來許多被遺忘荒廢,近年來台北市許多開發案開發古蹟遭破壞,該古蹟才被重視。政府想重視古蹟維護,但又沒經費來維修,政府 目前有些大型開發案的容積移轉及公營住宅出租可增加營收,而這些營收基金的運用又無法專款專用,為了文化古蹟維護保存,台北市文化局草擬全國首創的「古蹟 基金」,但經議會通過、市府同意草擬草案前時,應審慎的思考該基金如何運用,日後才不致被濫用,而造成變相編列預算圖利財團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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