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10月25日中國時報A8版記者洪欣慈所撰「要求土地正名 原民凱道怒吼」報導,原民團體要求政府正名原民土地,不要再「復興」、「光復」、「仁愛」,讓原住民能自主以祖先流傳下來的名字,稱呼自己的土地,「原地正名,就地解殖!」發起團體、「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代表Yapasuyongu Akuyana表示,台灣共有55個原住民鄉鎮,正名運動30年,卻僅有嘉義吳鳳鄉正名為「阿里山鄉」、高雄縣三民區正名為「那瑪夏區」,如今記得舊名的部落耆老已逐漸離開,原民再不站出來,「歷史的名字終將被遺忘」。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指出,2005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中明訂,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只要政府願意做,不會做不到;該聯盟並發起「自己的土地自己光復」行動,號召各界在路牌、行政機關或地名標示處舉牌拍照並上傳,喚起找回自己名字的動力。「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施逸翔指出,兩公約中明定民族擁有自決權,如今原民只是爭取最基本自我認同的權益,呼籲政府正視。

  筆者認為政府可以藉由土地更名或路牌變更來彰顯出原住民在地文化,並經由社居再造可以創造出在地行銷,而非硬生生地用不適合的名稱,讓遊客及居民難以產生對在地的認同感,建議政府可以用不同的層次來思考原住民本次地名變更的聲音,讓更多人對在地文化有更多的認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兼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原住民族是台灣最早的居民,台灣應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尊重其集體權,讓原住民族與漢民族能真正成為夥伴關係,族群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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