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1月03日自由時報AA2版記者蘇芳禾、高嘉和所撰「國產署豪宅滯銷 管理費全民買單」報導,民進黨立委李應元質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植物園與國語實小附近坐擁大批因都更後分回的豪宅,這個名為「千荷田」的建案面積逾千坪,共110戶,有64、74、80坪三種大小,都是大坪數的豪宅,每戶底價約新台幣五千八百萬到七千六百萬餘元不等。但已閒置一年多,僅售出一戶。房子不但放著折舊,還得負擔每個月管理費約先台幣28萬元,珍貴的國有土地沒有評估就亂都更一通,要求監察院調查行政部門有無失職。對此,財政部國產署強調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准後,被劃入的國有地應配合辦理,財政部國產署是被動參與都更、不是主動;且當初有向北市府詢問,分回部分是否需要做出租住宅,但因條件不合,才公開標售。
雖然首次標售僅出脫一戶,但半年後將重新評估市場行情,再度公開標售,不會放任不管。

    筆者認為政府在活用非公用國有土地,在開發前應審慎評估未來使用收益的計畫,而非開發完畢後,發現乏人問津才調整租金或標售金額,降低未來收益,或閒置不處理,進而增加管理費、房屋稅等支出,形成更嚴重的國家資源浪費。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國有土地因《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被強制參與都市更新,因「權利變換」後分回房子,國產署並無不當之處。但房子分回後,國產署必須要有一套處分或運用計畫,這樣才不會造成閒置浪費;對分回的房子,國產署也要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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