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11月19日蘋果日報A18版潘姿羽「室內裝修變更電氣管線 明年納管」的報導稱:民國103年7、8月高雄市、新北市均傳出氣爆意外,民眾人心惶惶,營建署於103年11月18日宣布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避免因不當的室內裝修造成用電量超標、天然氣外洩等意外。

  為防止室內裝修變更電線、天然氣管線,造成不幸意外,內政部營建署針對新北市新店區社區氣爆發生火警事件,修正管理辦法中的相關書表,104年1月1日起,6樓以上及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應檢附證明文件,供技術審查。

  筆者認為台灣先後經歷高雄市、台北市兩地的氣爆發生讓政府對公共安全設施變更時的注意,修正了《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但多年來一般房屋的室內外用電設備或天然氣管線,民眾幾乎都會做變更,電路開關變更時就會變動迴路,如天然氣管線變動時,浴室、廚房熱水管線就會變動,未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前對裝潢修改情形,為強制記載報備,但還是有些民眾對政府沒信心,盼修法後,政府能真正的把關執行,讓災害減到最輕,也能讓民眾對政府更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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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