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1月25日自由日報B4版記者楊國文所撰「頂樓違建被拆 買方討210萬敗訴」報導,有一薛姓婦人購買北市東區一間附加頂樓加蓋的4樓房屋,交屋不久後住戶檢舉違建,頂樓增建物遭拆除,她認為「買貴了」,打官司要求陳婦返還新台幣21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薛婦明知買賣標的只有4樓,大樓頂樓增建物是違建,隨時可能被拆,故判決她敗訴。該案例中薛婦於民國97年8月以新台幣1625萬元,購買陳婦所有的台北市民生東路1間4樓房屋及頂樓增建物,陳婦表示多年來大樓住戶並沒有口頭、書面反對,或檢舉該頂樓增建物紀錄,但4樓屋主僅有使用權,無所有權,並以文字在不動產說明書中載明。此外,雙方也在買賣契約書中載明,買賣標的建物僅有4樓房屋,頂樓增建物若交屋後才被檢舉拆除,或新屋主變更使用,都應自行承擔風險。

    筆者認為賣方已在「買賣契約書」或「不動產說明書」詳實告知,頂樓為增建物日後有被拆除之風險,嗣後被拆除之風險將由買方吸收。因此建議賣屋民眾,無論物之瑕疵或使用權問題都應詳實告知買方,買方得知越多資訊時,也應該謹慎評估該瑕疵後才出價,避免日後產生爭議,造成自身權益的損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買賣房屋涉及「法律」,買方簽訂契約或閱讀「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時,一定要用心,不懂時要請教「律師」或閱讀相關法律書籍,這樣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且可避免無謂的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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