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於2014年12月7日A17版,接受蘋果日報記者採訪,談房仲業者賺價差的法律責任,李永然律師認為:房仲業者只要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的意圖,即構成《刑法》339條的詐欺罪,不要以為金額很小就不以為意,這是不法也是不道德的。

  全文如下:房仲被控賺價差,坑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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