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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3年12月22日聯合報記者莊琇閔「都更條例修法慢,建商等到心冷」的報導稱:立法院《都市更新條例》遲未完成修法,影響建商都更意願,對台北市影響最大。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統計,自民國103年4月26日起部分都更條例失效時,仍有上百件進行中的都更案件,因法令空窗過渡期,市府暫緩受理事業概要申請。

  由於都更事業概要原1/10的同意門檻的規定已因違憲失效,雖現行法令可跳過該步驟,直接提「都更事業計畫」,但同意門檻更高,建商必須先投入更多時間進行整合,加上相關法令未修法確定,降低建商參與都更的意願。影響現在都更停滯的主因,在於都更條例遲遲未完成修法。

  筆者認為「都更條例」的目的,是針對都市老屋翻新及改善台北市市容環境景觀而制定,但因未廣為宣導讓百姓知道「都市更新」的好處與目的,另外「都市更新」同意門檻過高而使得整合時間過長,建商投入時間長及現有屋主有豐沛的租金收入,改建意願不高,使得建商無法繼續協商整合,因此而降低建商投入的意願,另外經過「士林文林苑」及「松山永春案」的糾紛後,建商也改變調整改建方式,政府也開始對都市更新更條例法案做修正,但修正草案進入修法期間長,只要時間一長,建商都更意願普遍不高且轉而變成合建案,如此蓋出的房屋景觀上跟當初的原意也會有所改變,盼立法院對像都「市更新條例」這種民生法案的制定或修正時能加快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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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