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12月26日聯合報A16版記者劉峻谷所撰「老先生有塊地…賤賣虧大 告官索回」報導,台中市陳老先生民國102年以新台幣八百多萬元簽約出售他在花蓮約三千坪農地,後來發現農地公告現值近新台幣二千萬元,反悔不賣被告上法院。第一、二、三審法院審理均認定仲介買賣的土地代書夥同大舅子趁機低價買地賺暴利,依契約明顯不公平判決陳老先生勝訴,全案判決定讞。第一、二審法院審理時,委託兩家不動產估價公司估價,都認定這六塊土地超過新台幣二千萬元;並查出王姓買主是劉代書的大舅子,劉才會替王先付新台幣二百萬元訂金,認定劉有土地專業知識,卻未盡職替陳以合理價格售地,想以低價購地賺暴利。法院認為,簽約售地價格明顯違反公平原則,雖然《民法》尊重私人契約,但個案「正義」更重要,為避免劉和王獲取暴利,每一審法院都判王男敗訴。王男上訴到最高法院仍被駁回,陳老先保住土地而定讞。

  筆者認為仲介人員、地政士或估價師都比一般民眾更具有土地專業知識,也較能掌握不動產價格,應當珍惜自身的專業而服務於民眾,而非操弄專業而占取他人便宜,之後如被「證照」被取消,更將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專業人士一定要提供自己的專業知識服務客戶,不要見利忘義,捲入客戶的交易案例中而自肥,這種行為一旦被發現,仍須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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