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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3年12月29日蘋果日報A3版記者簡銘柱、陳冠宇、林媛玲「市府縱容惡房東,慘,違建燒死房客」的報導稱:北市一棟頂樓違建分租公寓發生火警,因屋內均以木材隔間,猛烈大火造成一名房客遭坍塌鐵皮屋壓住燒成焦屍,房東竟反怪消防隊救災太慢,警消調查,起火點疑為房東夫婦居住的四樓後陽台,疑似因電線走火延燒至五樓頂加蓋違建。房東華男供稱,103年12月28日凌晨零時許發現四樓後陽台失火,他與妻子自行滅火,並未報案,也未察覺火勢向上延燒。警消據報到場,發現五樓違建屋已陷入火海,房東及房客均被疏散到樓下!鄰居氣憤表示,房東裝修的大違建,「木板亂貼,屋內放很多瓦斯桶」,四樓屋外甚至加設吊車,方便將撿來的木條、家具吊到樓頂,「若吊車掉下來砸到人怎麼辦?」怒斥房東將「公寓」變成「危樓」。為搞違建自行架設瓦斯管線,屢次反映公安問題都不理,「為賺錢不管別人死活!」鄰棟住戶也說,曾向北市府檢舉違建,拆除大隊也曾到場,最後卻不了了之。

  筆者認為賺錢人人都愛,但要賺得有「良心」,不能害人又害己!台北市的違章建築在民國84年以前建築完成的列管違緩拆,民國84年以後新蓋、加蓋的都需即報即拆,但政府有拆的決心但沒拆的經費,這次會發生如此遺憾的事,居然是一句不得其門而入就不拆了,這是在兒戲嗎?政府多年來面對違法應即刻處理的事,一直抱著放縱心態不積極處理,形成不可收拾局面後再來推卸責任,讓投機者有機可乘,盼政府應加強優先編列拆除違建預算及制定或修訂對人民生命安全有危險的法律,如此才能有效遏止歪風減少憾事!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想當包租公,出租房子,一定要注意房子必須符合《建築法》、《消防法》的規定,房客的安全必須注意;否則像前面所提到的案例,房東不僅殃及鄰居、房客,後續還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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