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01月04日蘋果日報A15版記者潘姿羽的「新建房屋案爆實價登錄灌水新台幣200萬元」的報導稱:高雄有民眾投訴國稅局,指有新建案價格登錄不實,雖向地政機關檢舉,但地政人員只說「建商提供合約書與實價登錄數字符合」,要投訴人去問國稅局,部分業者可能透過實價登錄造假達到某些目的,中古屋請地政士將價格做高,新建案業者把價格報高,以墊高後續銷售行情,實價登錄推動2年多,登錄不實狀況層出不窮。

  高市府地政局地價科科長簡瑩雪表示:地政局若發現申報登錄價格明顯異於行情,會聯繫申報義務人如地政士,請對方提供契約書等交易證明文件,有需要會前往現場勘查。目前政府人力不足,無法一一稽查,目前看來並無問題,民眾若有進一步訊息或證明文件可主動告知,導致實價登錄實施上有空間讓投機者哄抬價格,唯有靠民眾的檢舉後再投入調查,如此被動方式也不是民眾所樂見的!

  筆者認為政府為了不讓房價無限飆高,實施了實價登錄推動已2年多,成效上是有起色,但真正的實價登錄是否正確,無法確切的符合行情價格,虛報抬高價格層出不窮,在政府人力不足稽查下,應盡快訂定一套更重罰則,及查稽的方式與法令,讓買、賣雙方及專業經紀人、地政士能依真正成交價格申報實價登錄,讓交易資訊更透明化而符合「居住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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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