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1月5日聯合報A11版 記者沈婉玉「鼓勵文創,國有地彈性降租金」的報導稱:為了避免文化資產毀壞,財政部國產署準備修改《國有財產管理辦法》,將租金彈性化,希望提高民間文化團體或文史工作者參與的意願,讓文化資產永續再生,而政府財源困窘,為避免文化資產年久失修毀壞,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列管八十處文化資產,準備透過彈性調降地租,鼓勵文創團體進駐,協助修繕期間甚至考慮免地租。古蹟的維護是非常專業且費用又高,文資法規定,公有文化資產由管理機關編列預算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修繕維護都要依文資法辦理。

  財政部國產署無文化資產管理專業,每年想編列維護管理預算,又因「財政困窘」而被犧牲,頂多只能勻支房屋例行管理費,定期派員巡察、聊表心意,偶爾還會被附近居民投訴環境髒亂或造成治安死角。近期不少文創團隊投入古蹟活化,包括黃金種子文化事業經營的「青田七六」與文訊雜誌社經營的「紀州庵文學森林」,都成功將文化資產修復保存再利用。

  筆者認為目前政府總算踏出文化資產維護保存的第一步,無經費又無能力讓文化資產修復保存再利用,降租金開放給有熱忱的有心人參與古蹟維護修復,讓文化資產再生是件很好的事,但開放文創發展,租金的彈性化、管理標準方式,應該要統一明確,才不會讓開放的好意,又形成燙手山芋!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國有不動產活化是一正確之舉,現對於列管的「80處文化資產」也進行文創的導入,進而進行活化,一方面有助於文化資產的維護,且有助於市容觀瞻,政府這年來的諸多作為相較於過去已有進步,盼能更加提升,台灣未來仍大有可為,台灣加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