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1月9日工商時報A14版記者彭禎伶「不動產2.875%收益門檻,壽險業爭調降」的報導稱:冷凍許久,國內的壽險業者陸續通過金管會金檢後,終於可以重新投入不動產市場。但解禁後,壽險業者仍要遵守不動產投資最低收益率2.875%的規範,在國內景氣低迷下,2.875%這個數字是很難達成。資金雄厚的壽險業者過去幾十年來在不動產市場極盡風光,也打造出不少地王。爭取重回不動產投資市場,壽險業打算向金管會爭取四大項目,其中最主要就是調降2.875%的投報率門檻;二是素地開發10年內不得移轉所有權,改為開發完成後5年內不得移轉;三是取消素地投資前需取得承租意向書規定;四是政府核照、都更審查時間等不能計入開發時限。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鬆口,要求保險局與保發中心、業者共同討論不動產相關規定,即民國102年11月時發布的2.875%收益門檻規定,並在民國104年2月底前完成「深度檢討」。若是規定不符市場需求、或根本沒人作得到,即不算是有效的管理,可以適度檢討,但尚未承諾是否一定調整。

  筆者認為在國內目前景氣低迷下,要壽險業達成現行的2.875%收益門檻應該很難,金管會應依壽險業者評估後的建議,依目前市場情形及現行法規做為以下調整。一、將最低報酬率不設限,重新評估標準。二、將開發都更審查及發照時間延長。三、縮短開發後的移轉時間。四、取消送董事會須有承租意向書。才不至於被認定為形同禁令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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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