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8日蘋果日報A18版「簽帶看約,拒售判賠28萬」一文中,李永然律師接受張琬聆記者採訪,針對此一案件表示:「民眾如果不同意房仲賣地,為什麼會讓房仲帶看呢?如果只想請房仲帶看,應寫清楚房仲的報酬代價,而不該提及成交價;若不同意賣地,應直接拒絕訂金,『提供匯款帳戶,會給人同意賣地的感覺』,民眾簽任何契約應更審慎。 」

  全文如下:「簽帶看約,拒售判賠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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