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1月31日中國時報B2版記者邱文秀「26樓豪宅殺風景 內湖人不依」的報導稱: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指出,在觀傳局的「趣台北」網頁中,特別把碧湖公園列進必逛的7座城市公園之一,但建商却透過容積移轉方式,蓋樓高達98公尺的豪宅,僅比法律規定要環評的100公尺,少2公尺,很明顯就是刻意規避相關環評的規定。

  台北市都發局科長羅文明說,碧湖周遭住宅從4層樓至15層樓高皆有,居民抗議的這個建案,原本只能興建約20層樓高,建商經由容積移轉將可興建26樓層,樓高97.9公尺,但因為低於100公尺不需環評,若建商未變更設計,市府也沒立場強迫重新都審。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與港富里里長李安邦質疑,未來這棟超高大樓,恐將嚴重破壞碧湖景觀,沒進行環評外,建設公司施工前,也完全沒向居民召開說明會,還可能影響居民「日照權」,民眾質疑難道只有有錢人有權利欣賞碧湖嗎?

  筆者認為都會地區興建高樓大廈越來越高,對於相關「日照權」有許多漏洞,造成低樓層住戶受到影響,建商只要一切照法律規定也並不違法,只因法律規定不嚴謹,只用行政命令來保障民眾的權益,這並不足夠,自民國93年日照權、景觀權在內的景觀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建築糾紛愈來愈多,迄今仍然未能在立法院立法通過,盼政府能多加把勁,盡快立,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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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