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1月30日工商時報A19版記者龍益雲所撰「比照北市 桃市擬課3級房屋稅」報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出爐,「囤房稅」比照台北市,分為1.2%、2.4%、3.6%三級瞄準囤屋者,台北市、桃園市也成為全台6都中囤房稅率最高者;當地房地產業界認為,稅率不一恐擠壓置產族往稅率較低的市場移動,甚至點燃跨縣市置產風潮。桃園市政府為抑止囤屋炒房,影響青年人成家購屋意願,配合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通過三級制的方式課囤房稅,將提請桃園市議會審議。

  桃園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草案內容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2%;逾3戶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第4戶及第5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第5戶以上每戶房屋按3.6%稅率課稅。地方稅務局解釋,所謂「自住房屋」是指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筆者認為各地方縣市政府陸續公布新的地方房屋稅率,因此有屋者需注意各地方政府的稅率及稅制,並且先行申請自有房屋的房屋現值,來評估自身所需繳納的房屋稅,何者用1.2%稅率?何者用3.6%稅率較為划算,或請教專業的律師及地政士來評估試算。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屋稅是財產稅,固可依使用用途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稅率,但是否因一個人擁有房屋戶數不同,而須繳交較高的囤房稅稅率;現各地方政府已逐漸仿台北市,但此種作法未來恐將面臨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的爭議,盼政府以穩健為重,切勿操作過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