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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1月27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郭及天所撰「房屋標準單價 雙北高宜上調」報導,民國103年7月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調高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目前全台共有雙北、高雄、宜蘭四縣市調高,以這四個地區民國103年7月後取得使照戶數推估,初估約一年有約有3萬戶會受到新制房屋稅影響。目前全台共有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與高雄市調高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其中台北市平均調幅約增160%、新北市調幅約一倍、高雄市調幅約81%、宜蘭縣約35%。

  各地方政府房屋稅因「豪宅稅」、「囤屋稅」與調高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等調高房屋評定現值、稅率,造成新落成房屋、精華路段高級住宅,與囤屋族等受影響最大,若同時符合這些條件,房屋稅基與稅率加乘效果,應繳稅額驚人。新版房屋稅造成稅負暴增主要原因在於「調高去年7月後取得使照的房屋標準單價」、「台北市高級住宅認定」兩相加乘,造成稅基「房屋評定現值」大幅調高。

  筆者認為政府運用「路段率」、「房屋標準單價」提高了「房屋評定現值」,又將自用房屋稅率分成住家及非住家,所以民國104年5月所收到的房屋稅單金額將比以往高,因此日後民眾在購屋前一定要先行評估「契稅」及「房屋稅」金額,以避免造成日後資金運用的負擔。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為了平抑有些人反映房價過高,進行打房而調高「房屋稅」;但課稅務必考慮其「合理性」及「公平性」;現台北市在這方面的自治條例已訂的不合理,導致後遺症已浮現,此時應研究適當處理方案,將來才不至於造成過多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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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