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2月102 聯合報B1 記者高宛瑜所撰「北市府租屋公司,年底成立」的報導稱台北市目前有約5900戶公共住宅,在明、後年約2000戶將完工,目前大多都由住宅服務科,依照《住宅法》,負責收租及建物設備修繕管理等,僅有少數交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

  為了管理台北市市有出租公共住宅,台北市長柯文哲計畫成立「租屋公司」,都發局表示,未來四年預計新增2.5萬戶公有住宅,成立租屋公司將有系統性的培育制度,系統化管理,預計年底前正式成立。但將來公共住宅大增,局內現有管理人員不足,因此主張成立租屋公司,從根本體制來改革。

  至於會不會與民爭利?台北市都發局林洲民局長認為管理公共住宅太辛苦,根本不會有民間公司想做,所以打算會先成立籌備處,104年年底正式成立「租屋公司」,將來包含捷運局聯開案市府分回的空屋,和已出租的公共住宅,都交由租屋公司管理,現有約聘人員若有意願,將轉到公司,給予職業保障。

  筆者認為台北市政府成立租屋公司是一個照顧弱勢居住正義的好政策,但是否將來成立後確實全面真正的照顧到弱勢,例如單親家庭租金補貼、家園服務、單親培力補助,應該在成立前先考量將來出租的對象、租金的訂定、住宅的管理維護與人員等有系統的制度流程透明化,避免成立後弊端一堆,又造成民怨,要確實的符合《住宅法》與「居住正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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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