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民國104年2月13日聯合報B版 記者黃驛淵、高宛瑜「第一波公宅鎖定4捷運聯開宅」的報導稱:台北市長柯文哲推動公共住宅有譜,第一波鎖定原本打算出售的捷運聯合開發案。北市府這波所推出的公共住宅,打破過去「只限台北市民」的條件限制,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說,外縣市居民也可申請,但前提是須在北市就業,租金約市價行情7到9折,且將設遴選機制,採個案審查決定入住資格,新店機廠(美河市)、台北橋、龍山寺和港墘站,共4處1022戶,已拍板「只租不售」,因目前幾近完工,預計104年4月初開放申請,並隨大台北捷運系統擴張,目前116個捷運站將以TOD角度規畫,一方面可做只租不賣、租金比市場行情更優惠的公共住宅,另在北市多中心發展下,透過捷運延伸及聯開宅增加,帶動周邊產業、就業及創業發展。

  筆者認為推動台北市公宅打破過去的作法,對台北市民是一大利多,但推動的同時是否已萬全準備好,《國民住宅條例》時期,出現許多的弊端,《住宅法》訂定後推動居住正義,能讓人人有屋住,應先將制度規定建立完備,讓公共住宅能永續的經營與管理,並維護住宅的品質,不要再有過去掛人頭當二房東、單身假結婚、住宅大樓無管理與維護等問題!盼這次推動的公共住宅,真正的讓民眾對政府有信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公共住宅」與《住宅法》為了保障人民的「居住權」是有關聯的,而居住權的保障精神是讓人人有屋住;所以,政府必須讓「公共住宅」符合此一目的,北市府踏出這一步是正確的,台灣加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