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3月5日中國時報A2版記者陳芃台北報導「22公辦都更點,將廣建公共宅」的報導稱:台北市要興建公共住宅,但市長柯文哲表示,台北市市有空地不多,大部分還是國有空地,就需要中央幫忙,以國產署的立場,土地若能設定地上權售出,獲利最大;市府已表達願意接受有償撥用,需要多少錢還要和行政院討論,但仍比不上設定地上權的獲利多。為兌現選舉政見,台北市長柯文哲全力衝刺公共住宅存量,擬在四年任期結束前,透過捷運聯開宅轉化為公共住宅、市府自建及公辦都更三途徑,斥資1,300億元廣增2.5萬戶公共住宅,盼以增加供給,凍結房價,並宣告目標4年內要興建2.5萬戶,正評估22個公辦都更地點;104年3月4日與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見面時,更表達「相中」位於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台北醫學院旁陸軍保養廠土地,希望中央支持市府政策。台北市長柯文哲將提出「居住憲章」,104年3月4日回應,台北市大概有100萬戶住宅,公宅至少要達到5%,才能讓房價不再快速飆漲。他說,居住是基本人權,無法做到讓年輕人在買得起台北市的房子,「最起碼讓年輕人住得起。」

  筆者認為台北市市長柯文哲為不讓房市狂飆,讓年輕人買得起、住得起,推出大量公共住宅,值得支持,也是台北市民一大利多,但要達成目標尚需一段很長時間及中央的支持,如未能短期大量興建「公共住宅」對抑制房價,也難產生立即效果,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為台灣民眾的「居住正義」及「抑制房價」,方向目標應該一致,盡速協調積極努力,順利整合土地以推動公辦都更,讓台北市一般市民「人人有屋住」,這才符合《住宅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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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