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3月13日 經濟日報A15版記者楊文琪「租屋補助金 依城鄉調整」的報導稱:為讓更多弱勢民眾可以獲得租金補貼,內政部決定將租屋補助金從現行每戶每月新台幣4,000元,改依城鄉租金差異、所得不同及合理負擔程度有異等因素,做差距調整,金額介於新台幣3,000至5,000元間,如此補助戶數可快速增至設定的5萬戶目標。

  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104年3月12日表示,104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公告受理申請期間,也將依例預定於民國104年7月至8月間辦理,屆時有租金補貼需求的民眾,可於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日前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104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希望104年租金補貼戶數可達計畫目標5萬戶,儘量使符合申請資格者都能領到租金補貼,考量城鄉租金差異、所得不同與合理負擔能力等因素,租金補貼金額將由以往全國「齊頭式」皆為新台幣4,000元,依不同地區調整為新台幣3,000至5,000元等四種補貼金額。

  筆者認為政府為了幫助弱勢租屋者,有許多補助規定如「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住宅補貼作業規定」、「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但有多少民眾知道,政府為照顧民眾,用盡心力制定辦法,但於大力宣導,導致對政府的民怨與誤解更大,加上各種原因的加油添醋讓政府背黑鍋,盼政府在實施政策時,執行力一定要確實,避免頭重腳輕,這樣才不會枉費照顧弱勢民眾的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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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