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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3月15日蘋果日報A16版記者于靜芳所撰「新推案擴建 還沒賣就強制拆」報導,台中市民國104年1月公告367間違建,民國104年3月底前須全數拆除,不少新推案因建商二次施工擴建,遭政府強制拆除,其中台中市西屯區長安路二段131巷,由生活家建設新推的別墅建案,因擴建1樓車庫、2樓露台,還未出售,104年1月底已遭市府強制拆除,建商統計損失近新台幣3000萬元。

  台中市政府都市修復工程科表示,該建案因1樓住宅空地已擴建置人行道共4米,超出違建2米標準,民國103年12月底已發函勒令停工,但建案仍持續施工,故通知拆除時間後,立即拆除違建部分。

  該案建商劉經理表示,由於無地下室空間,才規劃「二次施工」擴建車庫,拆除8戶約損失新台幣2500萬元,加上後續處理、重新設計成本,估計損失近新台幣3000萬元。建商二次施工常見車庫空間、增建夾層、露台或雨遮外推,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游璿樺表示,近期台中有不少建商二次施工遭拆除,引發買賣糾紛,民眾購屋應注意自己應有權益,二次施工常有拆除風險,最好不要購買。若建商涉廣告不實,民眾可依法提告。

  筆者認為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一定要詳加注意相關條文及規定,到交屋時一定要清楚與建商點交房屋及相關文件,避免點交後發現社區公共設施或房屋部分無法正常使用,嚴重者還遭到強制拆除。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對於建築物合法使用的要求已日漸提高,「二次施工」違反《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政府如依法執行,這種建築物必然禁不起考驗。建商須有新思維,蓋房子還是依法設計、建築、交屋、使用;不要再做「二次施工」的產品,為自己塑造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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