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4年3月26日聯合報記者江碩涵「老公寓設電梯 過半住戶點頭即可」的報導稱:老舊建物增設升降機法令放寬,住在老公寓的高齡、行動不便者,上下樓梯將更方便。營建署王榮進副署長表示,以往規定五樓以下老舊建物增設升降設備(電梯等),必須經全體住戶同意,不少老公寓住戶因為金錢談不攏、鄰居反彈等原因,無法順利安裝升降設備,不少高齡者、行動不便者被困在家中,民國104年3月25日表示,五樓以下的老舊建物增設升降設備,不再須由全體住戶同意,只要該建物土地共有人過半數同意,即可提出申請,該項條例等於放寬老舊建物增設升降機規定,因為有住戶願意自己花錢增設電梯,卻因法令規定得全部住戶同意才可以,導致鄰里糾紛不斷,修正條例前,老公寓增設電梯案例不多,而且多數集中在台北市,外縣市少有成功案例,特別於民國104年二月發布施行修正相關條例,而簡化行政程序。

  筆者認為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房屋以4、5層老舊無電梯公寓居多,為解決此問題,營建署於104年2月修正《5樓以下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土地與建物權利規定》,新規定五樓以下老舊建物只要土地共有人過半同意,或持有建物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就可增設升降設施,行政程序也將簡化,雖然法規上是有突破,表面上也都看到政府的改進照顧弱勢,但程序上未明文簡化,還是要經過原審查程序,其效果仍有瑕疵,盼政府為民眾利益修正時,應該要通盤將法律規定與程序一起考慮完善,避免造成虎頭蛇尾,讓一切好意都成為假象,使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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