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4年3月26日經濟日報A1版 記者楊文琪「政院拚都更 4年衝124案」的報導稱:內政部民國104年3月25日宣布都市更新四年發展計畫,自民國104年起,預計四年內完成24處公辦都更及100個民辦都更案件,總投資金額新台幣1,700億元,估算,都更案件的投資可產生四倍的效益,投入新台幣1,700億元,共可產出新台幣6,800億元的經濟效益。

  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經過多年推動,民間業者漸能接受政府的公辦都更案,未來四年已選定24處公辦都更案,希望可全部完成招標及動工,首波有六件都更案將於民國104年及105年辦理。由於投資金額高達新台幣128億元,希望由幾家業者組成聯盟,共同投資開發。除了公辦都更,營建署也規劃未來四年要輔導民辦都更100個案件,以一個案件投資金額新台幣10億元計算,約可引進新台幣1,000億元的投資金額,可興建2,500戶住宅。另外,如果民辦都更案有公家機關的土地,業者也可以向營建署提出,營建署會邀請該公部門共同協商,以促成都更案成功推動。

官員又表示,除了大型的公辦都更案和輔導民辦都更,也持續補助民眾辦理建築物耐震補強、整建維修(即建物拉皮)和老宅蓋電梯的案件,希望多管齊,改善民眾居民環境,提高居住品質和居家安全。

  筆者認為政府實施都市更新多年,雖然已達成一定的成果,但是還有許多問題需要改善,盼政府如果在實施建設方案的同時,應先推動檢討都更相關法令規範包括盡速完成《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整合型都更示範計畫、政府主導都市更新、鼓勵民間整合實施更新,及提高資訊透明度並促進民眾參與,才不會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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