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3月29日中國時報A8版記者胡清暉所撰「私校改辦社會宅 教長:不會炒地皮」的報導,基於少子化衝擊高教,教育部提出退場私校可以改辦社會住宅,引發外界質疑是開放讓私校炒作土地。教育部長吳思華回應,依據現有法規,私校董事會屬於「基金會」,即使開辦社會住宅的獲益仍屬於非營利的基金會,不屬於個人;因此,私校停招後,就算是有收入也會進入基金會,不會進入個人口袋,重點在於對基金會財務監督。不過「社會住宅」只是選項之一,只出租不能出售,應不算炒地皮,況且要地目變更,需經過地方政府同意,不是由教育部決定。不願具名的教育界人士指出,目前最缺乏社會住宅的是大都會地區,但在都會地區的私校招生大都沒有問題,招生困難的學校大多位處偏遠,因此,私校退場可能會引發炒地皮的說法,其實是假議題,完全沒有考慮市場供需。

  筆者認為私校因退場而閒置的校地應妥善運用,無論是興建社會住宅、老人安養中心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都是選項之一;土地的利用本應隨著時代變遷及社會的需求做改變,只是該如何配套及控管是當局者所應該思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少子化已成為事實,政府必須就其相關影響進行研究,並提前因應;在少子化時,有些學校面臨招不到學生的窘境,這些未來面臨關閉的學校,要及早做好退場機制的準備,這是教育部的重要課題,不可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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