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又穎因網路霸凌而輕生,引起社會大眾對於網路霸凌問題的重視,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投書蘋果日報「楊又穎用生命提醒我們的事」,呼籲社會大眾正視網路霸凌問題,全文如下:

楊又穎用生命提醒我們的事 

                                                                    文◎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李永然律師

  隨著科技的發展,網際網路已進入我們的身邊,自己從早年的桌上型電腦,進步到今日的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網路越來越貼近我們的生活;它帶來了許多便利,使得時間與空間的利用能更具效益,在整個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立下極具重要的里程碑。

  但也因網路的發達,一種新型態的「霸凌」隨之產生─「網路霸凌」;近日藝人楊又穎因不堪網路污衊式的霸凌留言而輕生事件,便是一則在你我身邊血淋淋的例子。網路使用者藉由網路的「即時性」與「匿名性」等特點,高舉著「言論自由」的大旗,以為躲在電腦螢幕後面便可肆無忌憚地進行謾罵、人肉搜索等,而不須負擔任何責任,但殊不知所有在網路上的一舉一動都會留下網路足跡(cyber footprints),所有的留言、紀錄都皆有跡可循,而得追溯使用者的法律責任。

  再者,我國《憲法》第11條固規定人民有言論之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漫無限制,仍必須在符合「比例原則」的檢驗下方得享有言論自由的保障,否則不僅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民法》等規定而須負擔民事上損害賠償之虞,在刑事方面更有涉犯《刑法》之公然侮辱、誹謗、恐嚇等罪嫌之可能。

  而除了法律上的責任外,在道德上網路使用之習慣更須重新省視與改進,諸如(一)所談論之事物應以涉及公益性為原則,涉及私德則不能毫無底線;(二)對事不對人:避免抄家式的進行人身攻擊、株連九族;(三)善盡查證義務:網路使用者的行為或許是一時的,但對於被霸凌者而言,傷害可能是一世的。

  自古以來,「忠厚傳家」便是華人引以為傲的美德,易經亦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在網路上發表言論、轉貼文章之前,不妨先想想是否出於善意,有助於公共利益等,建立良善的網路使用文化,方有助於人權的保障及兼顧社會和諧。藝人楊又穎的輕生,便是她用生命提醒我們正視網路霸凌問題,莫此為甚,願逝者安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