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4月25日工商時報A9版記者彭禎伶「金管會:遠雄人壽限期賣地」的報導稱:金管會已許久未再強制保險業者處分土地,之前只有罰過幸福人壽限期處分信義計劃區土地,保險局表示,遠雄人壽是在2006~2009年間投資多筆新莊副都心土地及內湖潭美段土地,大多都是搶「持分土地」,希望逐步買下其他地主的土地或跟地主合建,有些有成功,但有幾筆却一直未能談成,就一直沒有動工開發。金管會對投資「素地」原本要求2年內必須完成開發,若不能在期限內完成者,可申請展延半年到一年,但遠雄已申請多次展延,仍未能符合規定。遠雄人壽買到的土地,現在被限期「吐出來」。金管會於104年4月24日公告,遠雄人壽在2012年之前投資的內湖、新莊副都心等多筆土地,一直未能開發或處分,不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的規範,被開罰新台幣180萬元,且土地限期於今年9月底前處分,因此保險局以違反《保險法》第146條的規定,以《保險法》第168條及第149條,對遠雄人壽開罰新台幣180萬元及一項糾正,並要求遠雄人壽6個月內要限期出這些土地,這次被限期處分的土地,包括內湖潭美段的5筆,及新莊副都心的1筆土地,多數是持分土地,本來要與其他人共同開發,但一直未能成功,未能符合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已要求改善多時,因此不再展延,限期必須賣掉。

  保險局從去年就開始要求遠雄人壽必須在年底前趕快完成這些土地的開發或出售,強調不再展延開發期,但遠雄人壽去年只賣出一筆內湖潭美段的土地,售價約新台幣1.79億元,卻也一直未完成過戶,其餘新莊及內湖的土地都未能賣出。

  筆者認為政府打房,如果打到保險業者要真的打到谷底,由於壽險業在開發不動產同時一定會有「借貸」情事,不可能完全現金買賣,金管會為何不一開始申請時就先將對人壽的放款從嚴,却等社會上有負面聲音出現,才對此事件針對壽險公司開罰並限期出售,這未免太過於敷衍行事,不過限期出售與罰款或許多少有些嚇阻效果,未來還要看政府如何嚴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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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