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4月16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囤房重稅今年僅北市課徵 宜蘭、新北、桃市延後1年」的報導,囤房重稅民國104年5月開徵,結果,台北市竟然單飛。原本有五縣市針對非自住的住家房屋從重課稅,根據財政部統計,「宜蘭」、「新北」及「桃園市」均確定延後一年施行。5月繳納房屋稅,坐擁台北市房屋的納稅人,將成全台稅負最重的族群。

  經財政部統計,包括六都、16縣市中,僅有五縣市從高訂定「囤房稅」徵收率,其餘17縣市就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所訂定的徵收率,一律都是法定最低稅率1.5%,其中包含高雄、台南與台中市等三個直轄市。稅率較重的五個縣市中,採取差別稅率縣市,分別是台北市、宜蘭縣與福建省連江縣。其中,台北市三戶以上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徵收率從高訂為3.6%;宜蘭縣則是對八戶以上,才按3.6%課徵。宜蘭縣雖然決定從高課徵「囤房稅」,實施時點則延後自民國104年7月1日以後才施行,即民國105年5月開出稅單才會適用。採單一稅率,且稅率較重者是桃園縣與新北市,徵收率同為2.4%。與宜蘭縣相同,兩縣市的重稅施行日,亦延後自民國104年7月1日以後才按新稅率課徵。

  筆者認為因有許多縣市延後一年施行新版《房屋稅條例》,因此民眾如持有超過4房以上,可以比較各縣市政府的房屋稅率及施行日期,將自住的房屋選擇在高房屋稅率以及已施行的地區,如此可以節省稅負的負擔!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各縣市訂定關於房屋稅的自治條例,「台北市」是各縣市中最嚴苛的,目前已逐漸看出來,台北市的房屋稅已成為全台灣稅負最重的一個地區,這種做法明顯違反憲法中的「平等原則」,台北市自治條例的規定已涉嫌「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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