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源依據

  房屋稅課徵的法源依據來自《房屋稅條例》,而該條例第6條規定,房屋稅率授權地方政府在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並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同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同條例第24條規定,房屋稅徵收細則,由各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依本條例分別擬訂。因此,《房屋稅條例》第6條、第11條、第24條皆規定授權地方政府來制定,因此各地方的房屋稅率、房屋標準價格以及徵收細則等相關規定會有所差異。在台北市,依《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作為課徵房屋稅的法源依據;在桃園市,則適用《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二、繳納期間及追徵時效

  房屋稅繳納期間為每年5月1日開徵至5月31日截止,為期一個月;而課稅期間計算是從前一年的7月1日起算至當年6月30日為止。舉例來說,民國103年的房屋稅單繳納期間為民國10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而課稅期間是從民國102年7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另外,稅制有一規定為「追徵時效」,其意思為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繳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因此稅捐稽徵處依法不能要求納稅義務人繳納逾核課期間的房屋稅。

三、房屋評定現值

  (一)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二)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

  1.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核定單價)。

  2.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折舊)。

  3.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路段率)。

  (三)計算公式: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1-折舊年數×折舊率)×地段率×面積

  之前財政部提出課徵「豪宅稅」,是針對房屋路段率作調整,進而將房屋標準價格提高(稅基調高),達成提高房屋稅的目的;又路段率調整多針對豪宅附近路段做調整,所以被稱之為「豪宅稅」。台北市政府將豪宅定義為:一是每戶總價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上;二是每坪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或每戶八十坪以上;三是每棟房屋符合這兩項要件的戶數達70%以上者,則整棟列入。

  而近年報章雜誌所報導的「囤房稅」,是針對房屋稅率做調整,民眾如持有房屋數越多,所課徵的房屋稅率將逐漸提高;民國103年6月《房屋稅條例》修法後開始實施。因此民眾收到民國104年房屋稅單時,如持有房屋數較多,將可以發現房屋稅率的差異,稅額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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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15    

   近年來,政府為了達到「打房」目的,採取了許多積極抑制房屋交易的措施,包含《房屋稅條例》的修改、「囤房稅」及「豪宅稅」的增加,甚至對「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採取較為嚴格的審查方式,讓持有房屋或出售不動產者產生大量的稅負,因此常有民眾接到國稅局要求補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通知。

   《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房屋稅法律手冊》即分別以〈房屋稅〉及〈財產交易所得〉兩個單元逐一介紹實務上常遇見的相關問題,透過一問一答的形式詳加解析,讓民眾得以針對自身狀況尋求所需的答案;答題過程中需要計算部分,並附上計算公式及例題,使讀者更容易消化吸收。最後附上《房屋稅條例》最新修正及其他相關稅法條文供讀者按圖索驥。

   本手冊由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捐印、永然法律基金會策劃,李永然律師暨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黃興國地政士、黃文賢顧問共同執筆。開卷有益,閱讀本手冊,相信對於房屋所有權人及出售不動產者之稅法權益,必能有更深一層的認識與保障。欲索取本手冊者,請來函附上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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