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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4月9日工商時報A8版記者蕭麗君所撰「面臨高額囤房費 星地產商惜售 寧可下市」的報導,根據CNBC報導,新加坡豪宅銷售不振已經持續一段時間,為避免未售出豪宅在不久後恐被政府索取高額囤房費用,新加坡地產業者寧可選擇股票下市等激進措施,也不願降價求售。據新加坡政府規定,任何完工兩年尚未賣出的豪宅,將面臨「額外費用」。第1年地產業者需支付土地成本8%的費用、第2年攀升至16%、第3年則為24%。新加坡祭出此舉,是為避免海外投資人在新加坡進行「囤房」。

  要避開這些費用的唯一方式,就是地產業者必須是「新加坡人」,或是公司股東及董事會成員全為「新加坡人」。然而上市的房地產業業者不可能所有股東都為新加坡人,所以勢必會被課徵囤房費。因此當房地市場交易不熱絡,部分地產公司面對這些鉅額的囤房費用,將會選擇下市一途。

  筆者認為新加坡政府採取「囤房稅」政策,是為了保護自身土地所有權利,以避免土地所有權都成為外國人所有。但是反觀台灣政府「囤房稅」的目的是用以打房,結果造成房地產交易冷清,進而影響經濟成長,期望政府對不動產市場提供健全的規劃,以避免新策的成本遠高於其實際帶來的效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政府目前所訂「房屋稅」加重持有稅的負擔,將在未來的經濟發展造成負面效果,這可以仔細觀察未來的結局。台灣政府訂政策太沒主見,太重視一些缺乏實務經驗之學者的意見,導致曲高和寡,傷害台灣經濟的發展,誠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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