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5月5日蘋果日報A12版記者藍竟圖所撰「無照民宿房型亂給 客掃興」的報導,消費者出遊找民宿要睜大眼,避免找到違法民宿,引發糾紛惹的興致不愉快。有消費者向位於台南市南區夏林路的「慢慢宅民宿」訂房,到現場才被告知入住的房間並非原本指定的房型,向《蘋果》投訴後,記者還查出該民宿無合法登記,是間違法民宿。對此,民宿業者坦承作業疏失及未經合法登記。台南市觀光旅遊局指出,違法民宿業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

  對此,「慢慢宅民宿」回應,劉小姐訂房時,他們提供的房型連結有誤導致誤會,退房後有再接到消費者反映,經過溝通往來,已表示願退該房全額房價,但劉小姐不接受,要求賠償三倍訂金,雙方才未達成和解,承諾會改進,也坦言無合法登記,但僅表示會再處理。台中市政府消保官張百佑說,若業者提供的房間風格與約定的不符,消費者可拒絕入住,並將所衍生的損害,例如到其他同等級的旅館或民宿入住費用差價,向業者求償,若業者是故意,導致消費者受有損害,才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損害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但須透過「訴訟」認定,建議可先透過協商處理。

  筆者認為現在民眾常使用網路來訂房訂位,業者常為了促銷消費者,會運用較多的折扣優惠或行銷文字讓消費者買單,但常常在文字中內含玄機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建議民眾如遇到此類問題可以先行向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會或地方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申訴,千萬不要息事寧人。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消費者爭議關於「懲罰性賠償」是既定於《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必須是企業經營者的「故意」行為造成消費者損害,才可以請求損害金額三倍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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