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5月18日工商時報A6版記者林淑慧所撰「財部活化抵稅地 修法換容積」的報導,財政部啟動抵稅實物大清查,全台抵稅土地抵稅額高達新台幣575億元,囿於現行法規無法標售,希望爭取修法,讓國有公設地換取可建築容積後,再將容積移轉至其他縣市的國有建地上,並無償撥用予地方政府,提升國有地活化效益。

  財政部統計目前國有財產約有5萬多筆抵稅土地,但有不少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依照現行法規無法標售,但地方政府卻需地孔急。按現行法令,國有土地若要撥用給地方,地方須支付土地價值的8成以有償撥用,造成國有土地流通性降低。為讓國有公設地解套,財政部張璠政務次長曾多次出面,率國產署、賦稅署專案小組成員與內政部協商,希望內政部能同意修改「容積移轉」規定,爭取讓國有公設地可換取可建築容積,再容積移轉至其他國有建地上,但仍待內政部點頭,近期可望有定論。

  筆者認為政府應當活化抵稅地,財政部傾向修改現行法令讓抵稅地移轉至地方政府,而非囿於現行法令致使無法使用,對國家而言將是土地資源的浪費,並且財政部有限的人力資源也無法有效管理全國抵稅地,反而容易讓人違法占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抵稅地」的管理,政府要用心,這樣才能增加財政收入;而進行「抵稅地」的活化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財政部也逐漸往這方面努力,這是可喜的!台灣政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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